• 水利部印發2024年水資源管理工作要點

    為貫徹落實水利部黨組關于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的安排部署和2024年全國水利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做好2024年水資源管理工作,水利部近日印發了《2024年水資源管理工作要點》。全文如下。

    2024年水資源管理工作要點

      2024年,水資源管理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和關于治水的重要論述精神,按照2024年全國水利工作會議部署,以實施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為主線,以維系良好生態和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用水需求為目標,堅持精打細算用好水資源,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控制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量,強化取用水監督管理,持續復蘇河湖生態環境,夯實水資源管理能力支撐,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的水資源支撐。

      一、控制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量

      1.強化河湖生態流量保障。推動將河湖生態用水保障納入河湖長制,制定出臺河湖生態流量監督管理辦法。嚴格生態流量泄放管理,健全監測預警響應機制,強化生態流量保障形勢研判會商和問題整改。有序推進已建水利水電工程生態流量核定和保障工作。構建重點河湖生態流量泄放效果評估體系。

      2.強化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雙控。壓緊壓實地方人民政府地下水管理責任,推動地下水取水總量、水位控制指標盡快批復實施,并嚴格實施監管。進一步完善地下水水位變化通報、技術會商、約談機制,加強通報后續監管,保障地下水雙控要求落實落地。

      3.科學確定流域區域可用水量。分析總結水量分配工作,突出做好大通河、沁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抓緊批復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在生態流量目標確定、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地下水管控指標確定等工作基礎上,統籌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用水,確定流域區域可用水量,將可用水量明確到具體水源,完善水資源剛性約束指標體系。

      4.切實強化規劃水資源論證。深入貫徹“四水四定”原則,切實推進相關行業規劃、重大產業和項目布局、各類開發區和新區規劃開展水資源論證。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制訂規劃水資源論證具體辦法。

      二、強化取用水監督管理

      5.嚴格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監管。嚴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審批,在專項整治行動基礎上,加強取水許可電子證照管理,動態全面掌握各類取水口信息。進一步研究完善水資源配置工程、疏干排水等取水許可審批政策。加強水資源配置工程水資源剛性約束論證和審查。

      6.強化違規取用水問題查處整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對違規取用水問題進行動態排查,嚴厲打擊違法取水行為,對未經批準擅自取水、超量取水、無計量取水等不符合取水許可要求的行為,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罰。

      7.完善取用水監測計量體系。開展水資源監測體系建設評估,制定全國水資源監測體系建設總體方案。各流域管理機構要以已批復水量分配方案的跨省江河流域為單元,針對取用水量核算提出監測方案。對照《取水計量技術導則》要求,建立取水計量設施(器具)檔案,將規模以上取水在線計量數據全面接入全國取用水管理平臺。研究制定取水計量設施保護和運行維護長效機制。加快推進農業灌溉機井“以電折水”取水計量。

      8.加快建立取用水領域信用體系。推動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印發《關于開展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的指導意見》,將取用水領域違法違規和弄虛作假等行為計入信用記錄,切實強化取用水信用監管。研究制訂取用水嚴重失信主體信用管理辦法。

      三、持續復蘇河湖生態環境

      9.推進水資源承載狀況評估和超載治理。開展黃河流域水資源承載狀況和超載治理情況評估,實施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地區、臨界超載地區和不超載地區分類管理。在其他流域開展水資源承載狀況評估。

      10.加強地下水分區管控。公布新一輪地下水超采區劃定成果,推進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劃定。嚴格地下水超采區、禁采區、限采區取用地下水監管。制訂地下水超采區動態評估工作方案及技術要求,推進動態評估工作。

      11.深入推進母親河復蘇行動。加快推進88條(個)母親河(湖)復蘇行動,實現漳河、滹沱河、汾河等26條河流全線貫通,有效提升53條河流生態用水保障條件,穩定白洋淀、七里海等9個湖泊生態水位。

      12.持續實施華北地區河湖生態補水。進一步做好華北地區河湖常態化補水及夏季集中補水工作,持續實現京杭大運河水流全線貫通。

      13.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監管。修訂全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建立健全省內其他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完善分級管理體系。制定飲用水水源地水利監督管理辦法,做好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評估。持續做好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地區等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保障工作。

      14.持續推進地下水超采治理。繼續實施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統籌各項治理措施,鞏固拓展治理成效,進一步推動北京、河北做好深層水回補工作。全面推進全國10個重點區域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持續推進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地下水壓采,加強治理成效跟蹤評估。

      15.扎實做好生態環境保護水利有關工作。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組織落實污染防治攻堅戰水利任務。做好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水利應對。認真抓好中央巡視、環保督察、審計反饋的相關問題整改。開展水資源保護規劃修編前期研究工作。

      四、夯實水資源管理能力支撐

      16.抓好水資源管理法治建設。結合《水法》修訂,積極推動完善水資源管理相關制度規定。加快推進《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修訂立法前期工作。進一步發揮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在水資源管理中的作用。

      17.加快推進水資源管理信息化建設。完善全國取用水管理平臺、國家水資源信息管理系統,整合匯集水資源量、水資源管控指標、取用水量、重要控制斷面和地下水位監測等數據,建立水資源監管“一張圖”,拓展應用場景,提升“四預”能力,動態支撐監管,深入探索遙感技術的實踐應用。

      18.完善水資源管理技術標準規范。制定鋼鐵、紡織、水源熱泵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出臺《農灌機井取水計量技術規范》。組織編制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技術導則、需要取水的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禁止、限制取水范圍劃定技術導則等。

      19.深入推進用水權改革。進一步落實好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推進用水權改革的指導意見》,加快用水權初始分配,規范開展用水權交易,創新交易形式、擴大交易規模。強化水資源用途管制和用水權交易監管,在具備條件的地區探索實行用水權有償取得。

      20.積極推進水資源稅改革。加強水資源稅改革試點跟蹤評估,配合財政部、稅務總局制訂進一步推開水資源稅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

      21.提升用水統計調查能力水平。嚴格落實防范和懲治水利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加強用水統計報表填報審核、用水總量核算,繼續開展用水統計調查數據質量抽查,強化問題整改落實。健全用水統計數據分析發布機制。

      22.做好水資源考核工作。制訂水資源剛性約束考核辦法。開展2024年度考核,完善考核內容,優化考核指標,改進考核機制,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推動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重點任務落實。

      23.開展水資源重要問題研究。貫徹落實黨中央相關決策部署,組織開展建立健全水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用水權有償取得以及用水權出讓、轉讓、抵押、入股等市場交易重要問題研究。繼續深化地下水儲備制度研究。

      五、加強水資源管理組織保障

      24.強化政治引領。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治水的重要論述精神,持續鞏固深化主題教育成果,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

      25.加強隊伍建設。大力培養和配備水資源配置、取用水管理、地下水保護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加大基層培訓力度,注重年輕干部培養,提高水資源管理隊伍的政治能力、專業能力和實踐能力。加強單位之間協同配合,增強水資源管理工作合力。

      26.不斷改進作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學好用好水資源管理廉政風險防控手冊。強化宗旨意識,大興調查研究,加大基層工作指導力度,解決好基層和取用水戶身邊的“關鍵小事”。

    (來源:中國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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