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市農業農村委組織制定了《上海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標增效行動方案(2021-2025年)》,提出,2022年3月前編制完成區級行動方案;2024年完成日處理能力20噸以上的集中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標增效任務;2025年底完成提標增效任務,實現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90%、規劃不保留村莊污水有效管控的目標,確保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繼續走在全國前列,進一步夯實本市農業農村發展基礎。
關于印發《上海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標增效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相關區水務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委: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總體工作部署,進一步提高本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市農業農村委組織制定了《上海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標增效行動方案(2021-202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務局 上海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2年1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上海市水務局辦公室 2022年1月21日印發
上海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標增效行動方案(2021-2025年)
為深入學習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實施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落實好國家有關部委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本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切實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質量,根據《上海市水系統治理“十四五”規劃》《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推進水環境系統治理的工作要求,順應人民群眾過上美好生活的期待,以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源頭治理,抓住關鍵環節,規范建設運維,主動補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短板,進一步提高本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治理效果,推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從“有”到“好”的轉變,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上?!叭嗣癯鞘小苯ㄔO和鄉村振興發展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規劃引領,統籌推進。根據區級專項規劃內容,結合鄉村振興戰略、農村環境整治等,科學編制區級提標增效方案,以鎮為單元,實行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統籌推進。
2.堅持因地制宜,經濟適用。合理選擇污水治理提標增效方式,優先選擇納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集中治理;不具備納管條件的,采用相對集中就地處理,選擇技術成熟、運行穩定、管理便捷的工藝和設備。倡導合理利用現有存量資源,以保留利用、改善提升為主,避免大拆大建。對滿足條件的設施,宜同步實施尾水、污泥等資源化利用。
3.堅持突出重點,有序實施。遵循城鄉發展演變規律和人口流動趨勢,采用近期與遠期結合的方式,區分輕重緩急,優先實施生態敏感區域、生態清潔小流域重點區域、水環境質量不穩定區域、老舊破損嚴重設施、集中式設施的提標增效,逐步實現全域提標增效。
4.堅持建管并舉,務求實效。規范建設過程,加強質量控制,確保建設質量和治理實效。強化設施運維管理,確保設施運行穩定、出水達標排放,促進農村人居環境面貌進一步優化提升。
(三)工作目標
“十四五”期間,采用就地集中處理、納管處理和生態管控相結合的方式,全面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提標增效工作。主要目標為:2022年3月前編制完成區級行動方案;2024年完成日處理能力20噸以上的集中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標增效任務;2025年底完成提標增效任務,實現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90%、規劃不保留村莊污水有效管控的目標,確保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繼續走在全國前列,進一步夯實本市農業農村發展基礎。
二、主要內容
對設計處理標準不滿足本市現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T 1163—2019)的就地處理設施,應結合設施服務范圍的相關規劃推進實施情況,采用改造、資源化利用和生態管控等方式,分類做好現有處理設施提標增效。
(一)推進老舊低標設施改造
規劃保留村莊內,經評估已不能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的就地處理設施,納入提標增效范圍實施改造,延續和提升治理效果。因地制宜選用納管改造和就地處理設施提標的方式予以實施,距離城鎮污水管網3公里以內的區域、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居住人口大于1000人的自然村,優先選擇納管改造治理;距離城鎮污水管網較遠、人口規模較大、聚集程度較高的區域,可采用原址改建、整合歸并、新增強化處理模塊改造等方式。
(二)探索污水污泥資源化利用
在推進設施提標增效過程中,應根據國家“碳達峰、碳中和”要求,探索開展污水和污泥就近資源化利用。在居住分散、人口較少、非環境敏感地區,可實施污水源頭控制、分類分質、分散利用,優先滿足生產生活資源需求,進一步降低處理能耗。加強與農業農村、綠化市容等部門的對接溝通,在有條件的區域,處理尾水和污泥通過穩定化、無害化處理后,經檢測滿足國家和本市相關標準和規定的,可分別用于農林灌溉和還田還林,系統推進資源循環利用。
(三)實施農村生活污水管控
規劃不保留村莊,采用污水生態管控方式進行過渡。其中,三年內實施搬遷的規劃不保留村莊,可利用原管網和設施收集污水,或通過化糞池改造、污水外運處理、綠化灌溉等方式進行處置和消納;搬遷計劃尚未明確的規劃不保留村莊,應評估實際居住人
口、污水排放方式和周邊水環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選用可重復利用的一體化處理設施進行污水就地收集,簡易處置。待搬遷期間,農村生活污水不得直排、散排,不得造成農村水體黑臭等明顯環境影響。
三、實施要點
(一)全面調查排摸。摸清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現狀,重點掌握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經濟發展、人口規模、集聚程度、老舊低標設施的數量和分布、工藝技術、運行年限、處理能力、管網現狀等。
(二)明確管控范圍。根據村莊規劃及其實施計劃,在滿足污水生態管控條件的區域,制定管控措施,明確管理要求,并由區水務和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區規劃、農業農村等部門進行復核認定,報市水務、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三)綜合分析評估。在設施現狀排摸的基礎上,按現行地標排放標準和運維管理要求,開展綜合分析評估,重點掌握設施運行現狀、處理能力負荷情況、出水水質達標情況和污水收集管網配套情況,建立問題清單,對通過日常運維確已無法滿足正常運行和穩定達標要求的設施,納入提標增效對象,鎖定改造設施名錄。
(四)制定“一站一策”。對每座擬提標改造的設施,結合地形地貌和施工條件,合理確定提標改造方式、處理工藝、處理規模、設施選址、管網布局和出水去向等,并準確測算改造費用。優先選擇抗沖擊、低能耗、易維護、高效率的技術和設備,規范入河排口。需接入農家樂、民宿等經營性農村生活污水時,應要求經營主體按照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明確污水排放量。
(五)編制實施方案。2022年3月前制定完成區級提標增效實施方案,以鎮級行政區域為單元,有效銜接相關規劃,堅持“老舊低標設施優先、生態敏感區域優先”的原則,明確提標改造建設目標和生態管控具體要求,科學安排建設和運維資金,合理分解年度建設任務,統籌推進提標增效工作,優先實施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居住人口大于1000人的自然村,如繼續沿用就地處理方式進行污水收集處理的設施,其尾水排口不得設置在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
(六)規范項目建設。按照《上海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管理辦法》要求,落實項目法人責任,組織推進項目建設,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嚴把設計關、材料關、施工關,確保建設程序規范,質量安全可靠。項目完工后,應當按照工程項目驗收有關規定及時組織完工驗收和竣工驗收,辦理工程及檔案移交工作。項目通過驗收后,應及時納入日常監督管理和監測計劃。
(七)提升運維管理。設施管理單位應當落實管養措施和管養經費,進一步健全運維制度,加強設施運維監管,保障設施穩定發揮效益。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鼓勵和引導有實力、社會責任感強的企業參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養護,推廣專業化、集約化的管養模式。規范處理處置污泥、柵渣、油脂等廢棄物,并做好跟蹤記錄。
(八)強化數字賦能。各區要建立完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統,及時準確完成基礎信息收集錄入。在方案編制和項目實施過程中,同步考慮和一體推進實時感知設備的建設。逐步實現日處理能力20噸以上的設施運行信息和出水水質在線監測,強化數據分析和場景應用,提升行業監管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要成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標增效工作專班,落實主體責任,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提標增效工作。水務、財政、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部門和相關鄉鎮政府要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
(二)落實資金保障。各區要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提標增效資金納入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為提標增效項目提供資金保障,并確保資金落實及時到位、資金撥付合理合規。同時,各區應根據提標改造后的設施數量、運行情況、農戶人口數量等,科學測算、足額落實年度運維養護資金,并及時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三)嚴格監督考核。市級部門將建立提標增效考核機制,對各區任務目標完成、設施建設、運行情況和治理績效進行評估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市河長制考核和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各區也要將提標增效工作推進落實情況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形成層層夯實責任、強化監督考核的工作機制。
(四)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媒體報導、社區培訓、發放宣傳手冊等多種渠道和方式,向群眾普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相關知識,動員村民積極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設和設施日常養護,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納入村規民約,提高農民群眾的生態環境意識和責任意識,提升社會各界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動性、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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